媒体称电话实名制有名无实 不加处罚规定难落实
2013年04月12日09:05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练情情 张济科
原标题 [电话实名制“有名无实” 法规出台市民有赞有弹]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张济科)电话卡实名制实行已近三年时间,但记者调查发现“无名卡”依然随处可买,而实名登记的用户,反而面临信息泄露的威胁。前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亮相(详见本报昨日A6版报道),立法要求对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连此前未登记的电话用户也要补办登记才能使用,并规定了处罚措施。这一规定引起了广大电话用户的关注。
不加处罚 规定难落实
早在2010年,工信部就宣布,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话用户手机实名制。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从9月1日起对新增电话用户进行实名登记;待相关法规出台后,用三年时间做好老用户的补登记工作。
如今三年之期将至,电话实名制的执行情况可说是“有名无实”。记者走访了位于龙洞路口的一家手机卡代售点,在说明要买卡后,店主让挑选号码。选好后,店主将一张新手机卡放入自己手机拨通一个号码并简单操作后,交给记者称已可使用,全过程中都没有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
移动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全球通要身份证登记外,其他的卡在开卡后,移动公司会发一条短信通知用户以短信形式提交身份信息,但并不审查身份信息的真假,“这主要是为了应对工信部的检查。”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未依法登记、查验和保护电话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信息 保护待加强
落实电话实名制的另一个大问题就是用户信息的保护。对此,工信部起草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名制 各方评价不一
许多电信专家认为,实施手机实名制一方面可以约束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一方面有利于保障通信安全,让金融、移动支付能安全开展,同时又能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但普通用户对于实名制似乎并不感冒。倘若完全实行实名制,出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考虑,用户必然不会再选择代理商及小型专营店购买手机卡,间接影响这些代理商的生存。
当然,还是有不少用户对手机实名制持赞成态度,谭女士告诉记者:“实名制不用时就锁卡,更改业务也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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