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检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孙兆云 摄影报道
核心
提示
彭州小伙
事后反思
一是对自己的收入能力估计不足,没想到会还不上信用卡
二是对银行利息和滞纳金如何计算不清,没想到会积到那么多
三是认为拖欠银行账款最多算是“老赖”行为,构不成犯罪,法律意识不强
情·债
父亲曾是矿工患有气管炎,两年前因病情严重,治疗只能用进口药剂,刚开始用美国的,2000元一针,每天一针;后来,又改用荷兰的,但一针也要1600,而这些药都不属于医保范围。以前每次住院,最多花一两万;而这次,却花了10多万。母亲所在的厂在2000年破产从此没了工作。只有小学学历的我之前打工每月也不过一两千块。透支信用卡是为了救我老爸的命!
一位儿子的无奈之举
法·恩
到案发时,张远共拖欠29056.93元,其中本金21158.62元,利息加滞纳金等费用7898.31元。锦江区法院认为,张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鉴于张远是初犯,恶意透支不是为了个人消费,而是给父亲治病,其家人又及时还上了银行欠款,所以给予缓刑处理。
一个法院的宽严相济
透支信用卡是为救我爸命!
无奈1 父亲病重 费用不菲
30岁的彭州小伙张远(化名)怎么也没想到,当初,父亲病危,手头空空的他透支2万多元的信用卡,后因未及时还款而被法院判了刑。
“后悔啊,但我也是无奈嘛。”张远说,父亲曾是名矿工,长年患有气管炎。2010年底,父亲病情突然加重,一度昏迷。在彭州当地医院治疗一段时间不见好后,只得转到华西医院,并被送进重症监护室,一进去就是一个多月。
由于病情严重,治疗只能用进口药剂,刚开始用美国的,2000元一针,每天一针;后来,又改用荷兰的,但一针也要1600,而这些药都不属于医保范围。“以前每次住院,最多花一两万;而这次,却花了10多万。”张远一声长叹。
由于工伤,张远的父亲1998年便办了病休手续。张妈妈所在的厂2000年破产,从此没了工作。小学学历的张远之前打工收入每月也不过一两千元。“透支信用卡是为了救我老爸的命!”办这张信用卡时,张远在成都做销售,每个月有2000多的收入。因此,银行给的信用额度蛮高23000元。但透支的2万元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后来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圈。
无奈2 创业负债 开始欠账
虽然透支了2万元,好在当时有稳定的收入;最初几个月,张远都能保证支付最低还款额。但后来,张远所在的公司搬到了德阳,他不愿跟过去,就辞了职。
“创业”一直是张远的梦想。于是,他一咬牙,离开成都转战上海,开起了一家“淘宝”网店,专卖家居用品。起初,张远一个人干,生意好的时候,每月收入可达五六千。但这远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没过多久,张远就想把“淘宝”店的生意做大。他联合另外3家网店,与合肥某家居用品生产厂家洽谈,想成为他们在长三角的“区域总代理”。但因价格没谈妥,张远一伙最终没能拿到代理资格。
“可是,前期已经投了10多万元,主要是付给淘宝商城和网络推广的费用。”张远说,自己手上的钱全投了进去,还跟朋友借了一万多元。“淘宝”店亏损,张远只好在上海找了份房产中介的工作,但因为成交量太少,拿不到提成,张远又只好回到成都。而这时,随着信用卡透支金额的本息累加,最低还款额度不断提高,张远开始拖欠银行账款。
构成信用卡诈骗 为父治病判缓刑
救赎1 东拼西凑 替儿还债
到案发时,张远共拖欠29056.93元,其中本金21158.62元,利息加滞纳金等费用7898.31元。锦江区法院认为,张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鉴于张远是初犯,恶意透支不是为了个人消费,而是给父亲治病,其家人又及时还上了银行欠款,所以给予缓刑处理。
在彭州,记者也见到了张远的妈妈。“我是不知道他办什么信用卡啊,我要是知道,不会让他用银行钱的嘛。”50多岁的张妈妈很是懊悔。得知儿子出事后,张妈妈急得“睡不着觉,吃不下饭”,想着赶紧替儿子还上钱,好争取宽大处理。
可当时,家中所剩的也是欠了一屁股的债。张妈妈只好又硬着脸皮,到亲戚朋友家借。可还有哪家愿意再借钱给她?张妈妈把发放退休金(每月1200元)的银行卡抵押出去,才借到了钱。最后,张妈妈替儿子还了银行21000多元;而这也成为张远被判缓刑的重要情节。
张远说,他在三个地方出了问题:一是对自己的收入能力估计不足,没想到会还不上;二是对银行利息和滞纳金如何计算不清,没想到后来会积到那么多;三是认为拖欠银行账款,最多算是“老赖”行为,构不成犯罪,法律意识不强。
救赎2 好好工作 早日还债
现在,张家三口住在张远外婆的公租房内,四个人挤在30平方米左右的空间内。之前,张远父亲所在的单位曾集资建过房,但为还债早已变卖。张远的外婆已90岁高龄,生活不能自理。张远的父亲每天都要服药,一个月的费用接近2000元,而张父每个月的退休金是1700元。好在,张远的舅舅和姨妈每月定期给外婆800元的生活费。现在,一家四口就靠这笔钱生活。
张远说:“毕竟给银行造成了损失,而且判的缓刑,我接受这个结果。现在,我就想赶紧找一份工作,尽快把银行和家里借的钱还上。”
接下来一年多的时间,张远将在当地社区接受“矫正”。据彭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张远在缓刑期间,可以在成都范围内打工;当然,他也必须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做到一个星期报到一次,一个月思想汇报一次,还要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同时,司法局将根据张远的家庭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政策帮扶。
一个情与法的经典案例
刻章救妻的廖丹
廖丹,男,现年42岁,原北京内燃机总厂下岗工人。2007年妻子被查出患上尿毒症,每周要做两次血液透析。巨额医药费让廖丹无力承受,2007年他伪造医院收费公章,4年间“骗”来17.2万元治疗费用。2012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认为,廖丹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廖丹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全部退赔医院损失,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对其可从轻处罚。“法官宣判后,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我不太会说什么,就是特别感谢法官、感谢媒体、感谢好心人对我的帮助。”廖丹说。
一个情与法的理性分析
情与法之间的公平正义
彭州小伙透支信用卡救父的案例又一次上演了情与法的冲突与交集。
“法不外乎人情”这句古谚既凸显了法与情之间的交织关系,也反映出我国在建设法治社会时需要妥善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刑事审判中,既要尊崇法律的规定,但又要考量案件中与法条中所隐含的情理。因为法与情理始终相伴相生,离开了情理的法是无法让人接受的,它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从法的渊源来看,法与情也是紧密相连的,早期的法是起源于道德的。法和道德在某个范围内也会出现交集,这时,就需要法官在法与情之间做出权衡。当然,法官在做出权衡时要本着最基本的良知,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日常生活中,情有很多种,当一种情升华到理的程度,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那么它就成为了一种社会规范。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份情理,虽有差异但共同指向应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故而,理性的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时便考虑了相当的因素,如刑事司法中的酌情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规范得到了不断地完善,但它总是赶不上日益变化发展的社会形势,这就需要法官在进行个案审判时综合法与情的因素,权衡利弊。使裁判的结果符合公众的通常理性,不能与人之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过于偏离,进而达到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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