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益津中路122号,而该注册地址为霸州市国土资源局。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被指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宋敏涛 摄 中新网廊坊4月12日电(记者 宋敏涛)近日,媒体报道河北省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被指拥9套住房及任职财政局长期间担任公司董事,引发舆论热议。12日,霸州市官方回应称,韩兼任公司董事系政府委派未领薪酬,韩本人表示其与家人共拥房产3套。
近日,有网友发帖爆料称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于2010年期间曾任霸州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并微博贴出该公司第一次董事会议文件中的董事成员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韩清华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位列其中。而根据官方公布履历,该时期韩清华任霸州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霸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12日,中共廊坊市纪委、廊坊市监察局表示,该事件纪委监察部门已派出调查组,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霸州市官方12日就官员担任公司董事一事回应称,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2010年3月2日,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组建“霸州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霸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派财政局局长韩清华、建设局副局长荣志亮为该公司董事。2010年3月2日,霸州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韩清华、荣志亮为公司董事,聘任荣志亮为总经理。2010年3月11日,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该公司成立。韩清华作为霸州市财政局法人代表,受市政府委派兼任公司董事,负责对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监管,个人不占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12日,中新网记者在霸州市采访时了解到,韩清华被指担任董事的“霸州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霸州市益津中路122号。记者实地查看发现,该注册地址为霸州市国土资源局。
针对韩清华被指拥有9套房产一事,韩清华12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与家人共有3套房产。其中,在霸州市有2套房产,1套位于市区迎宾山水小区某号楼,于2010年按市场价格购买,产权在其妻子名下;另一套位于市区隆泰花园小区某号楼,系其本人与兄弟2010年合资购买,供其母亲居住。北京市1套房产,位于北京市五环外,系其与儿子岳父母于2008年末共同出资购买。
此前媒体提到“温泉小区”房产,韩清华表示,其单位1996年集资建房,该处房产已于2010年协议出让,并于2012年办理了过户手续;“网通小区”房产为其妻子单位福利房,购买于2004年间,已于2009年协议出让。韩清华称,除此之外,无其他房产。
韩清华表示,自己名下房产一事已有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相信会有公正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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