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曝出二手房交易链黑幕
购房者通过中介交易后,被地税局告知税票系伪造
新快报记者郑雁虹 戴晓晓
深圳龙岗区的尹先生于2011年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交付了各类税费、佣金共18万余元,房子也过户到名下。但今年1月,他被地税局催缴税费,并被告知此前他递交的税票是伪造的。新快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尹先生遇到的问题并非个案,深圳市检察院已查出类似案件就达12起,追缴税款260万元。
产权中心查到电子税单
尹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他买的是龙岗区中心城公园大地的房子,因工作繁忙,2011年7月他在龙岗公证处公证,委托中介麦某代为办理房产事宜,尹先生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麦支付了过户税费共计183005.72元。当年8月20日,房产过户至尹先生名下。
而在2013年1月,尹先生却接到了龙岗区地方税务局龙城税务所工作人员通知,其公园大地房产的过户税票均是虚假的,要求尹先生去税所补交相关税费。尹先生随后向中介麦某了解情况,对方却说“急什么,又不是你们一单”,往后甚至不接电话。
尹先生发现,虽然他们在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可以查到二手房交易税单电子文件,但麦某给他的过户资料中并没有相关税单。
意外卷入公职人员罪案
房子都过了户,税单反而“变”假了?
2012年,尹先生接到龙岗区检察院电话,被告知因调查龙岗规土部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让尹先生提供购房资料以协助调查,他提供购房资料不久后获悉,这次事件牵涉几十户买房者,均是过户过程中税费出现问题。其中税费金额较大者检察院已立案走司法程序结案,税费金额不大的检察院直接把资料退给当地地税部门核实解决。而尹先生的情况就属于后者。
尹先生就此向龙城派出所报案,但三度报案均不被受理。值班民警表示,尹先生并不是直接受害人,实际受害人应是龙城税务所。
地税局
内部自查未发现造假
18万元税费到底进了谁的口袋?
昨日,龙岗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尹先生等人涉及深圳检察机关侦办的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假税票案件,检察机关在侦办该案后,于今年初向龙岗区地税局移交了一批涉及用假税票办理二手房交易人员名单,并要求龙岗区地税局开展有关假税票的税款追缴工作。目前龙岗区地税局正按照征管流程追缴假税票所涉及的税款。
该负责人称,接到检察院通知后,该局已在本单位内部展开自查,目前未发现伪造税单的情况。“他就是通过中介,根本没到税务局来交,收到的应该是伪造的税单,类似现在的假发票。”据其表示,涉及被诈骗的业主并不止尹先生一名,通过催缴已有业主补缴了税费。
对于税费是否应该由业主承担,尹先生的法律顾问曾小姐认为,地税部门应通过法院走司法程序追缴税单,他们也可以提供相应材料应诉。
检察院
产权中心人员与中介勾结 已有5人被判刑
昨日,深圳市检察院回应新快报记者称,2012年初,检察机关发现一起二手房交易税“假税单”案,4个月内查出类似案件12起追缴税款260万元,并引出个人所得税“假税单”大案。
2012年初,检察机关在线索摸查中发现,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荣、王某宇、王某华,在办理二手房过户过程中接受地产中介的好处费,在没有收取税款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交易税“假税单”的形式帮助地产中介进行房产过户。2012年5月,上述三人及两名从事地产信息、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一审判决。
相关负责人表示,尹先生的情况就是在去年的这个“假税单”中牵出来的,但因为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能证明尹先生已经向公职部门缴纳了税款,“暂时没有详细的证据印证,无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无法追究问题出在哪里”,所以尹先生的缴费情况现在交由税务部门处理。
贴士
如何辨别完税证明
1.使用智能手机并安装二维码识别软件,扫描完税证明表头打印的二维识别码,验证二维识别码记录信息与完税证明记载信息的一致性。
2.登录深圳地税网站(https://www.szd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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