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徐某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29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均未归还,但他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获得法院轻判。昨日,记者从綦江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徐某从事个体经营,在外有许多欠债。2010年3月16日,他在某银行申请了信用卡,银行审核后向他发放信用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一张。同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他先后透支共计28万余元。银行先后24次进行催收,但他没有还款,反而于2011年1月9日又消费了一笔钱,最后他共欠下29万余元。
2011年9月7日,徐某仍未还款,银行随即报案。同月26日,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同月27日,徐某偿还本金20万元。今年3月26日,徐某又还了剩余的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他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退还了全部透支本金,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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