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冒医生实施诈骗或者江湖游医将人治死的案件屡有发生,仅昌平检察院2012年以来就办理了23起不具有医师资格的“假医生”,以看病为名实施犯罪的案件,罪名涉及诈骗罪、非法行医罪。检方认为,此类犯罪不仅侵害他人钱财,还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耽误诊疗时机,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79岁的昌平人张某系退休人员,曾练过气功,有人便声称张某会用气功看病。对此,张某也不做过多解释,并吹嘘自己确实能看病,并在家里修建佛堂,自称“佛堂大师”。
2010年8月,从朋友处得知这位大师“事迹”的王某,带着自己28岁的女儿小云慕名来看病。张某略做查看后即告知王某,小云得的是皮肤癌,随即用气功发功给小云治病。所谓的“发功”,就是让小云坐在椅子上,张某把手搭在她的头上,并故弄玄虚地在小云头上来回比划。一阵折腾后,张某已浑身是汗,他告诉小云母女,其气功能够进入到小云的五脏六腑,杀死体内的癌细胞。接下来,小云母女按照张某的嘱咐,隔一天来接受一次治疗,后改为一个月一次。
尽管张某声称自己是“免费发功”,但小云母女每次治病时还是会给张某钱或者买礼品,两年下来共计10万余元。对于这些钱财,张某称是用来还小云上辈子欠下的孽债,要以现金的方式上供才能得到上天的宽恕。
然而治疗两年来,小云的病不但没好转,反而更加严重,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并带着女儿前往大医院看病。经诊断,小云得的只是普通的皮肤病,但由于两年来耽误了治疗时机而导致病情恶化,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缺血和肌肉萎缩症状。张某愤而报警,民警来后,张某才说了实话,其实他根本不会看病,也没有从医资格证,以“气功”、“拜佛堂大仙”为幌子,目的是为了骗别人钱财。
近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说法
非法行医应予重视并打击
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应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刑法第336条中的“情节严重”。
昌平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冒充医生非法行医现象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城乡接合部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非法行医的危害性主要在于有可能误诊,延误抢救和治疗的最佳时机,还有的“假医生”在乱用药、乱诊疗或者医学知识缺乏的情况下,不但治不好病,反而会加重病情或诱发新的疾病,此外“假医生”往往会使用伪劣医疗器械和药品,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等危害。
检察官提醒所有的患者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现有黑诊所或者以迷信方式治病的“假医生”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晨报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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