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14日讯(记者何慧蓉)私卖别人一车南瓜,卷款5300元潜逃。日前,因为诈骗罪,海口男子郭某被海口琼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4月12日,叶某夫妻摘了近7千斤南瓜,和介绍人郭某一起拉到海口琼山区云龙镇的南瓜收购点。当时,收购点的老板不在,郭某便用电话和南瓜收购老板联系,并谈好每斤0.78元。谈好价格之后,郭某借故把叶某夫妻俩支开。随后,郭某找到收货人员,称自己是这车南瓜的主人,拿到5300元的南瓜款后,郭某马上跑到了深圳打工。
2012年10月,郭某在深圳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2001年郭某曾因盗窃罪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作者:何慧蓉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