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如雷贯耳的名牌,一群制假售假的奸商,一段耸人听闻的案情……怎么判?“从重从快从严”更要坚守法律底线
嫌疑人:28个还是15个?
羊城晚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陈云飞
河源乡下两间小小的作坊,造出了7190件假冒的“爱马仕”。
这样的案件,在2012年轰轰烈烈的“三打”中,并不算是显赫。曾有媒体报道,也不过是在标题上打出“货值过亿”来吸引眼球。
就在前两天,突然听说该案又有了新进展。于是,赶赴河源,细问案情。
如果说,一场运动式的专项行动,难免落下“从重从快从严”的些许痕迹。那么,这案件,案值从过亿元到300万元的变化,主犯从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6年的变化,几经周折,或许算得上“坚守法律底线”的范例。
案情其实并不复杂
2011年8月,肖振强辞职后租了河源市一间500平方米的房间作为厂房,开始伪造、销售“HERMES”(爱马仕)品牌皮包。
两个月后,原来的同事胡圣成看肖振强混得风生水起,也“不甘落后”,在河源市租下了两层楼房,也开始了他“小作坊造国际品牌”的生意。
2012年2月23日,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源城分局依法查处了肖振强的窝点。但2012年3月,他就转移到东源县,再起炉灶,继续生产。而胡圣成也一起搬到了东源县,两个窝点相距也就100米,还经常相互“照应生意”。
2012年5月25日,河源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东源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河源市公安局于6月5日、6日将主犯肖振强、胡圣成抓获归案。
不知情者不予逮捕
恰是“三打”期间,该案受到重视成为必然。
河源在2012年10月,以市检察院为主导,还推出了一个新鲜事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正在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程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跟踪、网上反馈和实时监控。
就是在这个平台上,河源市检察院通过备案审查掌握了肖振强、胡圣成案件情况后,对此系列案高度关注。
摆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面前第一个问题:所有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都确实有罪吗?
一共28名犯罪嫌疑人,听着都“很是大快人心”。不过,河源市检察院提出,这两个犯罪团伙的生产车间和贴牌打码并不在一个地方,这意味着,有些工人可能确实不知道自己制作的是假冒品牌皮包。
最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只有15人,几乎砍掉了一半,坚守住法律底线不扩大打击面。
皮包价值是关键
当时的联合执法,现场查获的皮包成品只有35个。
不过,根据联合执法现场查获的记录生产销售等情况的笔记本、收发货单据、送货单等显示,肖振强、胡圣成两团伙所生产的假冒爱马仕皮包高达7190个。
那么,焦点就在于,这7000多个假冒爱马仕皮包价值要如何认定。
如果以所谓的爱马仕市面价值定,这7000多个皮包的价值会是一个恐怖的数字,这也是有些媒体以“过亿”形容该案的缘由。但这不符合法律的基本规定。到底该怎么办?放纵犯罪更不可能。
经鉴定,法院最后认定该两案非法经营数额货值共3058530元,坚持采用证据支持的实际出货金额,而非过亿元。
定罪不同量刑不同
“三打”期间,案件快诉快审,案发后不到三个月,2012年8月8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振强、胡圣成等人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肖振强团伙销售金额达2544650元,胡圣成团伙销售金额达513880元,故判处肖振强无期徒刑,胡圣成有期徒刑11年,其他从犯也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年限不等。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了上诉。
在一审期间,辩护人就提出,肖振强、胡圣成的罪名应该是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比,量刑差异很大。
广东省高院经慎重审理,于2012年12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发回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法院再次查明,没有证据证明两团伙生产的产品质量低劣,或者不符合普通非品牌商品的质量标准。
于是,2013年4月初,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肖振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0万元;胡圣成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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