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原副处长凌吉敏,以高价租房收租金的形式受贿6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凌吉敏有期徒刑10年。
凌吉敏现年54岁,北京市人,大专文化。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1年,凌吉敏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负责对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及监督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位于北京的一套房产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吉林省扶余华侨农场,以此方式收受该农场贿赂款63万余元。2012年7月10日,凌吉敏被羁押。
受审时,凌吉敏对于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吉林省扶余华侨农场谋取利益,房租高于市场价,是因为承租对象和房屋用途与一般住宅不同。其辩护人认为凌吉敏不构成受贿罪,凌吉敏没有为农场直接分配专项补贴的职权。
但相关证言显示,吉林省扶余华侨农场每年都有专项补贴,由凌吉敏负责分配。凌吉敏和对方讲,自己在京有房屋,问该农场有没有必要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将房屋租给对方。相关机构评估,房屋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凌吉敏有期徒刑10年。凌吉敏不服,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称双方租赁房屋是市场行为,租金公平合理。
市二中院认为,凌吉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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