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万静 商务部今天对外发布公告,决定自2013年4月1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应中国电解电容器纸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4月18日发布该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调查,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2007年4月17日,商务部曾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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