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崔武(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女士:我到一家公司应聘时,担心告知对方已婚不会被录用,所以说自己未婚,工作了半年,我发现自己怀孕并有流产的征兆,后向公司请了2周假。后来公司以我“隐婚”诚信有问题将我辞退,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崔律师:可以。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王女士在求职过程中确有不诚实行为,但这种行为不应对公司的录用产生决定性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通常理解为“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技能、工作经历、学历、健康状况等,而劳动者的婚姻生育状况一般被列为个人隐私。因此,王女士可以主张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张先生:去年3月我与王某等3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其中王某和我按协议应分别出资机器5台,但到约定的出资期限时,他只出资4台机器。而我在按约定出资后又出资购买了1台机器,现在企业要进行“分红”,请问我有权按实缴的出资额要求增加利润分成吗?
崔律师:可以。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按照规定,就应按你实缴的出资额增加利润分成。
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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