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赖某注册办理了一家虚假网站,以能帮助办理团购退款业务,诈骗白女士近5万元。日前,记者从市检召开的网络购物诈骗案件发布会上了解到,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网络进行各种网络犯罪,网络购物犯罪成为其中的典型代表。
29岁的白女士平时喜欢网购。去年3月,她在网上购买了一家团购网站的商品,网上付款后领取了团购券,但后来不想消费,准备退掉团购券时,发现对方并不承诺无理由退券退款。为避免损失,她在网上搜索希望能找到退券退款的办法,无意中发现一个自称可以帮助办理团购券回收退款的网站。而该网站就是赖某注册办理的虚假网站。
22岁的赖某是海南无业男子,高中文化。注册了一个免费网站声称可以办理团购退款业务,并在一些大型的网站、论坛上发布信息,留下联系方式。去年3月8日,在接到白女士的电话后,赖某冒充网站客服人员,谎称需要通过ATM机办理退款手续。他通过电话指挥白女士,表面上是让她在ATM机上按照提示操作办理退款,但实际上是诱导白女士将本人银行卡账户里的钱转到赖某指定账户内。白女士转完账后突然意识到被骗便立即报警。去年7月,赖某在海南家中被抓。后赖某因诈骗白某现金4.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据石景山检察院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网络犯罪刑事案件38件201人,其中网络购物诈骗案5件14人。在此类案件中, 20至30岁的被告人占92.86%。他们对于网络熟知程度高、应用能力强。例如杨某等人火车票诈骗案中,杨某是游戏代练,熟练掌握网络技术,负责建立名为“速达快递”的网站,利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技术障碍,进而实施诈骗行为。蒋某飞机票诈骗案中,熟知网络搜索的蒋某,在网站中每隔5分钟提交一次虚假的航空公司的订票电话,增加客户在百度中搜索到这条信息的概率。
此外,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都是通过ATM机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的款项转至他们控制的账户,避开了第三方支付等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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