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川 北京报道
“我们预计在1-2年的时间里,拿出《气候变化应对法》的草案,并且提交全国人大。”4月1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全球国际气候立法研究》第三版(中文版)的发布会上透露,国家发改委已经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编制组以及专家小组。
通过应对气候变化法案和制度推动气候变化工作已经成为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全球各国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正在积极展开。
《全球国际气候立法研究》重点梳理了目前全球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的进展,是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年度审查。研究显示,在 33个接受调查的主要国家中有32个国家已经出台与气候相关的立法或者取得显著进展。而新一轮的立法高峰期可能会出现在2015年国际气候谈判前后。
全球国际主席兼英国气候变化独立委员会主席迪本勋爵(Lord Deben)在发布会上表示,“2012年,33个国家中有18个国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其中包括中国、巴西、墨西哥、韩国等新兴经济体。
据本报记者了解,多数国家的气候立法都将关注重点放在能效上,一方面促进提高能效减低排放,一方面增加本国能源安全与独立。
解振华表示,中国也在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相关工作。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中明确要求要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工作作为重点。目前我国已经有了一些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比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可再生能源法》等。
另外,解振华还透露,目前上海和深圳正在进行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的专项立法工作。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工作才刚刚开始。”解振华表示,不过我们已经在积极推动。
实际上,推动气候变化立法也有利于为本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掌握主动创造条件,因此中国的立法进程对于2015年的德班平台下的谈判具有重要意义。
“在有足够的国内立法之前,任何国际协议都不可能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秘书长克里斯蒂娜·菲格雷斯的评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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