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格祺伟)2009年7月21日,湖南省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经济开发区主任邓裕平因受贿和巨额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954948元。而就在邓裕平任职开发区主任期间,一块位于祁东县城三面临街,占地13亩的“黄金地段”在以不到市场价五分之一的价格抵债卖给了房产开发商。
官方将2600万工程未经招标包给开发商,欠下巨债
祁东县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2002年经湖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5年被升级为副处级机构。
2004年开始兴建办公大楼,主体工程招标为450万,被衡阳保丰建筑有限公司彭喜宝投得。而之后却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揽得包括外墙、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等所有工程项,工程款高达为2600万。而根据相关规定,超过50万的项目应该招标。
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共计2600万的工程当时确实未按规定招标,该情况的确存在,也属实,开发区也因此欠下彭喜宝的巨额工程款。但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因为他当时并未主管负责。另,时任经济开发区主任邓裕平也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刑。
为还债,官方以不到市场价五分之一贱卖土地给开发商
2005年,祁东县经济开发区为偿还欠下彭喜宝兴建开发区的项目工程款,将祁东县永昌大道的一处占地13亩,三面临街的黄金地段,不按市场价,而以土地基准价出让彭喜宝。而后,又从基准价上还下调5%,最后以不到市场价五分之一的890万成交。据开发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透露,该地块当时市值起码5000万。
“按程序,土地出让应该招标。那么一块黄金地段,怎么可能就彭喜宝一个人报名。”当地政府一位知情人透露,当年,彭喜宝取得该地段纯属违规操作,连招标的资料都是后补提供的。并称,这应该是是祁东县经济开发区有唯一一个以基准地价出让的商业地段。
根据签订于2005年1月31日的《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内容显示,总面积9070平米的地块以890万出让给衡阳保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彭喜宝。
“兹有彭喜宝通知在我委尚有工程款五百万左右,可作为购买挂牌土地保证金用,请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在这份由祁东县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向国土局开具的一份“证明”,说明了开发区与彭喜宝两者存在的经济关系。然而这份用于彭喜宝竞拍土地缴纳保证金“证明”开具的时间却是2005年2月1日
出让金违约拖欠2年未交,土地闲置长达6年,开发商照常开发使用,官方回应相关材料已丢失
根据签订于2005年1月31日的《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内容规定,受让方彭喜宝应当在2005年2月8日之前交清土地出让金890万。而,据国土部门出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的一个票据则显示彭喜宝于2007年1月25日向祁东县工贸总公司缴纳了890万的土地出让金。
“围墙围了五六年,围墙里面就几间简易房”,据周边居民介绍,这块位于祁东县交通要道的黄金位置的地段到2011年才开始开始正式动工兴建。而这距离挂牌出让时间已过去整整6年。但彭喜宝本人对此则予以否认了闲置了一说,并称自己早在2005年就在围墙内建了工棚并在里面办公。同时也表示,自己及公司是经历了省市相关部门查过多次的,是经得起调查。
记者在走访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了解到,关于开发区办公大楼兴建及彭喜宝竞买那块地的相关资料已于2008年被检察院“借走”,而后向检察院回应开发区则表示,借走的相关材料已经丢失。
法规:未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土地闲置,根据规定应当收取土地闲置费及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未能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及交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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