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杜燕)为了方便市民打车,北京将建立统一特服号码调度平台,从今年6月1日起,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网络约车、手机约车等电召服务方式。据悉,出租车司机应确保每车每日执行2单电话叫车业务,且严重违法违章、运营服务质量低劣的驾驶员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而乘客两次以上违约将在一年内不列入用车服务承诺范围。
北京市交通委今天表示,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了出租车电召服务形式、服务违约、服务标准、服务监管以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明确电召服务管理对象、内容和监管部门 办法规定,电召服务是乘客通过电话、网络、手机等形式经过调度中心调派出租汽车满足用车需求的服务方式。
电召服务形式分为即时叫车和预约叫车。即时叫车指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小于30分钟;预约叫车指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且小于24四小时。
北京市交通委便民服务热线负责电召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工作,交通执法部门负责电召服务投诉的查处,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调度中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乘客两次以上违约不列入用车服务承诺范围 据介绍,电召服务实行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和电召中心保障乘客提前四小时预约出租汽车的用车服务承诺。
承诺范围包括:保障早7时至晚19时城六区以内、晚19时至次日7时四环以内的电召服务业务。如遇恶劣天气等可能影响出租汽车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应提前告之乘客。有两次(不含两次)以上违约记录的乘客1年内不列入承诺范围。
所谓乘客违约指乘客因故不乘坐预约车辆,且不提前告之调度中心或驾驶员取消约车订单的行为。
调度中心应提供24小时电召服务 办法明确,调度中心是电召服务的窗口,应制定4小时预约服务承诺专项保障方案,细化服务流程;电召服务费收入分配应向驾驶员倾斜。
同时,调度中心应向社会公布电召服务号码,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网络约车、手机约车等电召服务方式。
出租车司机电召候客应不少于10分钟 办法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履行服务合约、信守服务承诺,准点到达、按规收费、交付票据、规范服务。
执行电召任务,应在乘客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并提前联系乘客,告知到达信息,候客应不少于10分钟。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确保每车每日执行2单电话叫车业务。
明确惩罚措施建立退出机制 办法规定,对电话接听率、接听受理率、受理响应率、调派成功率排名落后,调派能力低、社会反映差、服务改进慢的调度中心,依法给予约谈警告、行业通报、暂停扩大规模,直至责令停止提供电召服务退出行业。
对未制定落实电召服务标准、预约服务承诺保障制度、完成电召服务考核指标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阶梯性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度中心调派任务后未执行的驾驶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章严重、运营服务质量低劣的驾驶员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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