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副市长因矿难获刑 另查明受贿8 .8万元
2013年04月26日05:4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湖南一副市长因矿难获刑]
南都讯 当年身为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湖南耒阳市常务副市长,史廷光却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煤矿重大隐患疏于监管,造成死亡、失踪13人的煤矿透水重大事故。今年4月23日,因玩忽职守、受贿罪,湖南资兴市法院一审判处史廷光有期徒刑4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追缴赃款8.8万元。
玩忽职守致重大矿难
2008年至2009年间,史廷光担任耒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并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史廷光任职期间,同意将关闭的矿井龙兴煤矿整合到三都镇都兴煤矿作为东风井,违法生产出煤,使得都兴煤矿存在超深越界开采、严重水患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法院查明,对于三都镇都兴矿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史廷光并没有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矿方按规定整改,也未对都兴矿区长期存在的水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和坚决停产整顿,致使都兴煤矿东风井(龙兴煤矿)在2011年6月20日发生一起死亡和失踪13人、直接经济损失1820万元的煤矿透水重大责任事故。
收受贿赂共8 .8万元
身为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史廷光身边围绕着不少“煤老板”。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1年期间,史廷光主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煤老板”陈飞、王跃云,耒阳市三都镇党委书记匡老贱(去年一审获刑13年)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8万元。
法院认为,史廷光在其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过程中,未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监管和处罚,致使都兴煤矿东风井发生一起死亡和失踪共计13人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此外,史廷光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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