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旅游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迎来第三次审议,此次审议的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由于凤凰古城收费问题近日来闹得沸沸扬扬,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涨价问题迎刃而解。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一份工作方案中已要求景区涨价提前半年公布,专家认为,要解决涨价问题需在法律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记者了解到,此次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草案相应对景区随意涨价行为作出限制: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
“景区突击涨价让旅行社吃亏的情况可以经常见到。”业内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客人在报名旅游线路的时候实行“一价全包”,即使出现景区门票、酒店价格或者燃油附加税突然上升的情况,旅行社方面都只能作为成本内化。“景区门票涨价需提前半年公布,就可以让旅行社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
不过这一条款恐怕无法解决涨价问题。实际上,早在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就已经提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
景区门票价格疯涨加重了游客的出游负担,“逢听必涨”也成为了门票价格调整的魔咒,因此常常出现国内游要比出境游价格更高的现象。
相关专家指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是否提前半年并不是关键,关键是在什么样的机制下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听证,听证会是调研机制而不是表决机制,只有价格调整的各个步骤公开透明了,听证会才不会饱受诟病。
专家指出,在现有体制下,景区收费模式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模式异曲同工。其问题在于是否基于“成本+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必须以财务信息的透明、可核查为基础。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下定决心,为计划未来实行国家公园制度的景区制定现阶段适用的“成本+合理利润”的门票生成机制,同时要求这些景区参照上市公司,使其经济运行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记者蔡华锋 实习生沈业成)
作者:蔡华锋 沈业成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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