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何悦儿 记者 叶佳)又到“五一”黄金周,不少市民选择报团出游。出游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受伤,责任在个人还是旅行社?
76岁老太在跟团出游过程中,因早起晨练不幸造成骨折,老太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则认为已尽到相关责任,老太存在维权过度行为。昨天,鄞州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旅游纠纷案。
老太跟团游时意外受伤
去年5月中旬,76岁的宁波人徐老太参加了宁波市写意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南京、扬州、镇江三日游”。
旅游最后一天早晨,提前吃完饭的徐老太在餐厅外候车期间,为同行团友何老太示范锻炼动作。意外发生,徐老太摔倒在地。受伤后,她没有将受伤情况告知随团导游,也没有要求去医院检查,但因为身体不舒服,她没有参加当天的旅游行程。
回宁波后经检查,徐老太骨折、腰椎退变,需住院治疗,前前后后花了12165.83元。之后她还对伤情申请鉴定,花了1600元。
状告旅行社没尽到保障义务
徐老太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始育说。在回宁波后,徐老太认为旅行社人员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没有及时送原告入院治疗,不让徐老太在旅游汽车内休息,导致她病情加重,旅行社对她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老太等人便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人民币近7万元。
旅行社对此表示难以接受。写意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孙令波说,徐老太在早晨晨练中受伤,与旅行社无关,受伤后也没有向导游要求进医院治疗,所以旅行社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驳回诉讼 原告败诉
负责审理此案件的鄞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汤涛表示:原告在其自行安排的活动中因自身原因受伤,受伤后没有告知被告现场人员,也没有要求予以救助,而是选择回宁波后再行治疗,故被告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及法定义务,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因人身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汤涛说,从以上分析,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原告败诉。
提醒:汤涛告诉记者,院里这两年来比较特别的旅游纠纷案件都是她办的。她直言,“五一”到来之际,里面有很多注意点对游客特别是老年游客有借鉴和警示意义。
出去旅游,自己首先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跟随旅行团过程中,尤其是在自己安排的活动中,成年人首先要自己来承担自我的安全责任,遇到意外事故第一时间向旅行社求助,旅行社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旅游最好是选择老年团,这种团队相对来说线路设计更合理,导游照顾也更加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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