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 原通州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规划监察科科长李雪松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违规翻建房屋的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4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李雪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000元。全部赃款已被冻结,其中924000元已发还原主。
43岁的李雪松大专文化。2009年至2010年间,李雪松在得知位于通州区北大街16号的其家中平房属于通州区运河核心区6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后,为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采取违规翻建、虚假买卖房屋等方式,将本不符合翻建条件的上述房屋从原有的4间翻建分户成11间11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924000元。
此外,李雪松得知同事王某(另案处理)家中房屋也属于该开发项目,且王某意图非法占有国家拆迁补偿款后,明知上述房屋不符合翻建要求,仍为她出具房屋翻建证明,并帮助王某请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获得上述房屋的相关翻建审批、验收等手续,使得王某将4间翻建分户成8间8户,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528000元。
据李雪松庭前供述,他于2006年担任新华街道办事处规划监察科科长,主要负责违建查处以及辖区内居民私房的翻建等。居民如果申请房屋翻建,规划局需居民提供居委会的证明和街道办规划科的证明,主要证明被翻盖房屋现状,即有翻盖必要。规划科对被翻建房屋大部分都去现场勘查。
李雪松承认,居委会的翻建证明是他本人写的,规划科翻建证明是其妻到他办公室办的,自己直接盖了新华街道办事处规划科的章。规划局的手续也是他去办理的,之后颁发了规划许可证,上面批的面积比原来的大了一些。他将4间平房重新翻盖成11间,分成11户,名义户主都是他的亲戚朋友。李雪松说,这11户都办理了拆迁,最后他拿到共计110万元的提前搬迁奖励。11套安置房中,他自己留下5套,卖出去6套。
据社区居委会主任证言,李雪松找居委会盖章时,居委会没有向四邻核实,觉得李雪松作为规划科科长应该清楚翻建的这套程序,于是就没多想,给他盖了章。
庭审中,李雪松及其辩护人均辩称取得国家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不是诈骗,不构成诈骗罪。
一审判决后,李雪松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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