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南都讯 记者彭美 发自北京 今年1月,中纪委全会要求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随后广东、上海开始试点抽查干部申报财产情况。南都记者近日从纪委系统获悉,中央纪委正在研究全国层面的抽查方案,但出台时间尚未确定。
全国县处以上干部个人申报完毕
今年1月发布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这意味着,从今年起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的财产、子女配偶经商、投资等情况将首次走出“保密柜”,接受核查。
反腐研究学者认为,在我国尚未实行官员财产申报的条件下,此举亦可看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初步探索和过渡方案。
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每年3月31日之前,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组织申报收入、房产、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经商、投资情况等14项重大事项。也就是说,从4月起,涉及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申报事项都已上报完毕,等待核查。
中纪委正研究全国层面抽查方案
南都记者近日从纪委系统获悉,中央纪委正在研究全国层面的抽查方案,由于意见尚未统一,目前“尚未有定论”。
据透露,至少有3种抽查办法纳入中纪委考虑范围,一是选定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二是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抽查。第三种办法则是,当有线索检举某些干部或存在腐败行为时,对这批干部的申报内容进行核查。
上海、广州开始抽查干部个人申报
而在地方层面,南都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只有广州和上海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
今年3月,广州市纪委称,南沙区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将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初步考虑按照15%的比例进行。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解释,15%的抽查率只是初步拟定,选择这一比例的原因是考虑到如果比例设定太高,抽查核实的工作太大,纪检部门的人力难以承担,而如果比例设定太低,则起不到震慑作用。
随后的4月初,上海也规定试行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对象拟扩大为部分市管干部和所有拟新提任为市管干部的人员;抽查核实内容拟扩大为目前要求领导干部申报的全部内容。此外,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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