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立法保护地下文物
原标题 [北京将立法保护地下文物]
北京历史悠久,地下文物埋藏丰富。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密集开工,在建设工程中地下文物遭损毁的现象非常严重。如何保护好地下文物?北京市拟专项立法。《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建设工程,必需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根据该送审稿,今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及以上;地下文物埋藏区之内;旧城之外非地下文物埋藏区且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及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旧城之外非地下文物埋藏区且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在二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规定,为新举措。
送审稿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考古调查、勘探方案,应当在地上建筑物拆除工作完成后,即报请文物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并且规定规划、建设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时对建设单位的告知义务。另外,对于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要求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中应当包括考古调查、勘探方案,考古调查、勘探意见应当作为土地入市交易的依据之一。
由于现有地下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不明晰,处罚手段力度不够,送审稿规定了惩处措施:建设单位未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发现地下文物不按规定上报、不采取保护措施或者继续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毁损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北京市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主要针对地上文物。与地上文物相比,地下文物保护具有特殊性,前期调查勘探存在成本风险,有可能投入后没有发现;地下文物的破坏行为具有不易发现、不易查处的特点,且一旦损毁,具有不可逆性。
据了解,自2003年来,北京市政协委员已连续多年针对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不同的提案。2010年北京市政协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案。2011年和2012年,地下文物保护提案连续两年被列为市政协的重点督办提案。(记者余荣华)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