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吴先生结婚当天,婚礼车队中途罢工,仅一辆车将新娘李女士送到婚礼现场。一对新人将婚庆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婚庆公司向新人吴先生、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吴先生称,去年12月22日,他和女朋友与唐某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约定由唐某为其婚礼提供服务,具体项目包括用车、摄像、场地等。婚礼当天,婚车到达新娘李女士家后,司机与李女士亲友发生争执,最终导致5辆婚车未返程,只有一辆头车将李女士送至婚礼现场。这对新人因此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一对新人称,因婚车司机称车辆剐蹭,要求赔钱被拒后故意挑事引起的;唐某则认为,争执是因司机在超约定公里数60公里以后要求加钱,新人拒绝给付并致婚车围堵难行引发。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婚庆服务合同》,唐某提供的5辆婚车到李女士家后未能返回,给婚礼带来了不可弥补的遗憾,唐某没能协调好,没与吴先生及李女士就超公里数付款做出明确约定,故判唐某向该对新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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