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日讯 记者万静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决定改进外债登记管理方式。根据该办法,境内银行借用外债,可直接在境内、外银行开立相关账户,直接办理与其外债相关的提款和偿还等手续。非银行债务人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非银行债务人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同时,根据非银行债务人申请,银行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直接为其开立、关闭外债账户以及办理外债提款、结售汇和偿还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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