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记者 蓝莹) 昨日上午,温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某醉驾案在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处吴某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4月24日23时17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香源路交叉路口时,被设卡交警查获。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提取的血液进行了检验、鉴定,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庭上,吴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法院认为,吴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吴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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