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何靖无功,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报道 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同和派出所原所长徐树基卷入车管所腐败窝案,其在任期间收受人禾机动车检测站老总黄集洪贿赂6万元,犯下受贿罪;之后,又收受赌档老板贿赂8.9万元,徐树基一审被判5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诉,称自己检举何靖(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有功要求轻判。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级法院不予采纳徐树基的上诉意见,维持一审原判。
徐树基现年43岁,广州市人,原任白云区公安分局同和派出所所长,其因涉嫌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于2012年9月29日被逮捕,案件由海珠区法院审理。法院认定徐树基于2005年至2006年,在任白云区公安分局人和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主管派出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多次收受其辖区内的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集洪(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6万元。
此外,徐树基还在2007年至2008年,在任白云区分局石井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收受任某义贿赂款共计8.9万元,放任其开设赌档,故意不予查处。
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徐树基受贿罪名成立,但徇私枉法罪的证据不足,鉴其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宣判后,徐树基认为量刑过重,表示其与黄集洪是朋友关系,两人有钱款礼物往来,不曾为其谋取利益,且其有检举梁某灿、何靖等人行贿、受贿事实的立功情节,请求二审改判。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且何靖案并非徐树基的举报才得以侦破,故不能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市中院决定驳回徐树基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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