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桥 记者陈卓 摄
鸟瞰武汉长江大桥火车通过 本报资料图片
记者蒋太旭 实习生蒋立立
3日晚,由国务院印发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在国家文物局官网公布,我市16处文物入选。56岁的武汉长江大桥,也由此成为我市目前最年轻的国保文物。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分为6类,共1943处。武汉的无影塔等4处文物入选“古建筑”,武汉长江大桥、古德寺等12处文物入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昨日,记者致电省文化厅文保处及市文化局文保处,证实了这些信息。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市文化局文保处张颂明调研员介绍,此前我市已有包括江汉关大楼在内的13处国保文物,加上此次公布的16处,目前共有29处国保文物。武汉长江大桥建成通车已56年,目前仍在使用中。
张颂明认为,武汉长江大桥上榜在意料之中。它作为共和国的不朽经典和万里长江第一桥,应该受到最高级别的文物保护。
历史学家皮明庥、古建专家张良皋均认为,长江大桥的价值表现在5个方面:见证新中国建设成就的历史价值,凝聚无数国人征服长江天堑梦想的精神价值,贯通祖国大江南北的实用价值,体现当时中外桥梁建设最高成就的科学价值及融合东西方建桥文化精髓的艺术价值。
未经国家审定不得改变大桥面貌
规定>>> 成为国保文物后,武汉长江大桥会受到什么保护?
记者采访相关文物保护专家了解到,大桥是正在使用中的文物,对它的保护会按文物保护法的程序来实行。
具体来说,就是在没有经过国家文物部门审定的情况下,对大桥现有面貌的任何一点改变或改造都是不允许和违法的。距桥体10米处起就为严格控制区,在此范围内的一草一木都不允许有丝毫变更。
如果大桥遭受破坏,不仅要追究破坏文物的罪责,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即使是对大桥进行正当的维护,也要遵循国家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文物修缮审批手续。即使大桥的使用寿命到期,也不能被轻易拆除。
本报最早提出对大桥进行文保
背景>>> 2007 年5月28日,本报《城周刊》刊发《长江大桥能否成为文物》报道,通过采访专家,首次对大桥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精神价值进行了认定,发出“将长江大桥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呼吁。
2008年,武汉长江大桥成为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我市将其列入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13年,武汉长江大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我市目前最年轻的“国宝”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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