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教授在市律协刑诉委业务会上表示 新刑诉法诸多条款至今难落地
本报讯(记者汪红)在市律协刑诉委5月3日召开的“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业务会上,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指出,新刑讼法的某些条款未能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
新刑诉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这是一种新型的反守为攻的辩护,又称“程序性辩护”。在这种辩护中,被告人摇身一变成为原告,而公诉人成了被告。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一旦提出,法院须中止实体性审查,优先开一个程序法庭,解决侦查程序的合法性问题。
陈瑞华说,非法证据排除要成功很难,一是申请方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但证据需要到看守所调取,看守所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调取证据很难。
二是一旦把关键证据排除,将可能导致控方证据体系削弱,甚至带来无罪判决。再有,让法院审查侦查机关的合法性意味着让法官审警察,法官很可能会考虑公、检、法三家的关系而谨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目前,中国的法院对待证据不足的疑难案件,通常都采取“疑罪从轻”的处理方式,而一般不会判决无罪,从佘祥林到赵作海再到浙江叔侄二人的冤假错案,都是如此。
很多法院多年都没有无罪判决,这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院面对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是宣告无罪,而是“留有余地”,作一种妥协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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