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登记 保障业主权益
2013年05月07日1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广州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登记 保障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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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5月7日电(王华 纪辛)广州市国土房管局7日下午明确指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可予以确权登记,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今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穗国房字【2013】424号文)已于上月印发,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权登记进行了规定。其中,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利主体和运行特征,将其划分为三类,即业主共有设施、移交给归口管理部门的配套设施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确定的用途组织经营的配套设施,对上述三类公共服务设施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基本程序及要求均予以明确。
此外,纳入分摊和不纳入分摊的业主共有设施,产权证所记载内容有所区分,不纳入分摊的业主共有的设施只登记不发证,在登记簿记载“属全体业主共有”。对按成本价移交的配套设施,规定在未取得接收单位放弃接收的书面意见前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有效防止开发企业随意转移,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免受损害。已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与开发项目同步登记,避免出现开发企业对公共服务设施怠于登记的情形。对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如开发企业不配合接收单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可由接收单位单方申请办理,此举能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不过,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前已办理了分割登记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公共服务设施不纳入规定执行范围。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解释称,经营性配套设施如肉菜市场、百货超市、餐饮、药店、银行、电信营业所、综合修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归由开发企业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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