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在侦破网上“发遗书维权”的茂名市公务员朱国瑜遭砍伤一案时,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梁树晃因受托打探案情、疏通关系、请求关照主犯而收受他人贿赂。近日,梁树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受贿非法所得被没收上缴国库。
电白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时任高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刘淦飞、高州市某领导司机凌远国等人合伙成立高州市金瑞房地产公司开发房产,与朱国瑜产生纠纷。高州人李江杰欲向高州市金瑞房地产公司承包工程,得知朱国瑜在互联网告状将致无法开工,便纠集人密谋“教训”朱国瑜。2011年7月16日晚,李江杰等持刀伏击朱国瑜,致朱轻伤。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负责侦破该案。同年7月21日,李江杰等人被抓。
刘淦飞怕李江杰将其与凌远国牵进案中,便于同年8月的一天找到中间人梁武,要求梁武帮忙疏通关系,关照李江杰不要将他和凌远国牵进案中。梁武找到在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队任副大队长的梁树晃了解案情。梁树晃随后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队长杨健打探案情,要求杨健关照李江杰,并不要将刘淦飞、凌远国牵进案中。后刘淦飞分两次次将人民币20万元交给梁武,梁武再将其转交给梁树晃。梁树晃收到20万元后,给杨健5万元,给梁武2.8万元,余下的12.2万元留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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