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一渔船疑被撞沉,7人失踪》后续
昨日下午,国内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在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缅甸籍船员信奈应(英文名THEIN NAING OO)、特伟(英文名HTAY WIN)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该两名缅甸籍男子被诉在任新加坡籍集装箱轮“KOTA NEBULA”轮的二副、船长期间,该轮与“浙普渔75185”船碰撞后逃逸(本报2012年4月5日曾对撞船事件作过详细报道)。
悲剧是这样
发生的
集装箱轮撞沉渔船后,不仅不施救还全速逃离
2012年4月2日下午,新加坡籍“KOTA NEBULA”号集装箱轮在二副信奈应驾驶下,从上海洋山港开往浙江宁波-舟山港。
15时许,“KOTA NEBULA”号轮途经舟山东福山两兄弟屿偏南海域时,信奈应在海面起雾能见度极差、周边作业渔船密集且通航环境复杂的情况下,违反国际海上避碰撞规则的相关规定,瞭望疏忽,没有及时判断碰撞危险,未使用安全航速驾驶船舶,避让措施不当,导致“KOTA NEBULA”轮与“浙普渔75185”渔船发生碰撞。
“KOTA NEBULA”轮上在船艏工作的水手长等人发现碰撞情况后立即向驾驶台的信奈应进行了汇报,然而信奈应在接到报告后,没有采取减速、停船等措施,而只是将碰撞情况报告给船长特伟,并继续保持全速前行。
船长特伟接到报告后来到驾驶台,在碰撞事实明确且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特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指令采取措施及时施救,也未按规定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擅自指令将船头碎玻璃扫入海中、指令信奈应驾驶船舶驶离事故海域,最终造成“浙普渔75185”渔船沉没、船员四人死亡、三人失踪的重大事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认定,“KOTA NEBULA”轮负有主要责任,二副信奈应是主要责任人,船长特伟负有管理过失的责任,且两人系肇事逃逸的责任人。
证据是这样
锁定的
解读航行数据记录仪,让两船相撞线路重现
说起这个案子,浙江海警二支队二大队政委应国伟说:“海上交通肇事案的侦破,难就难在调查取证难。”
据了解,这个案子的侦破主要得益于对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VDR)的解读,以及对海上打捞起的尸体的DNA检验鉴定等关键证据的锁定。
“浙普渔75185”号船失去联系的当天傍晚,舟山海事局就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逐一核查事发时航经此水域的船舶,初步将肇事嫌疑目标锁定为由上海洋山开航的新加坡籍集装箱轮“KOTA NEBULA”。
当晚,舟山海事局指令“KOTA NEBULA”轮到舟山某锚地接受调查。调查人员连夜登轮展开调查,封存了该轮航海图、航海日志、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等证据资料,对该轮船体进行勘查,发现船艏两侧有明显的划擦痕并附着他船油漆。
4月6日,调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完成了“KOTA NEBULA”轮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VDR)的解读,查明事发时段船舶航行动态及驾驶台值班的相关情况。通过对VDR中记录的语音的辨识证实,碰撞前,一水提醒正前方停有一艘渔船;碰撞后,二水、水头明确报告货轮和一艘渔船碰撞;一水、大副检查后均报告有船员看见发生碰撞,且货轮船头主甲板上有玻璃碎片。VDR中提取的航行轨迹图证实,2012年4月2日15时,“KOTA NEBULA”轮与“浙普渔75185”船重合。
2012年5月23日,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正式受理舟山海事局对“KOTA NEBULA”轮涉嫌犯罪的移交。
2012年5月26日,“KOTA NEBULA”轮船长、二副被刑事拘留。由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属缅甸国籍,不懂中文,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浙江海警部门专门聘请了一名缅甸语翻译。6月8日,该两名外籍男子被依法逮捕。
据介绍,2012年5月6日、7日、9日、23日,四艘渔船在事故海洋生产作业时分别打捞起四具尸体,浙江海警部门在该案侦办中,对该四具尸体进行了DNA检验鉴定。经被害人妻子辨认和舟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DNA检验鉴定书,确认尸体为“浙普渔75185”号上的船员。
通讯员 徐显锋 华志波 记者 徐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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