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财政拨款支持,对寄养家庭发放爱心补贴
新快报讯 李海强 报道 长期滞留在广州的流浪儿童,有望寄养在温暖的广州家庭。记者昨日获悉,广州计划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夫妻双方年龄在30-60岁之间,文化程度达到高中或以上,具有照料儿童经验,有一方担任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将可认养长期滞穗的流浪儿。
儿保中心每年接收千名流浪儿
广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下称“儿保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该项服务的服务对象为18周岁以下,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
筛选寄养家庭有严格要求。为保证流浪儿的健康成长和生活安全,有关方面会对申报家庭进行综合衡量,要求其为寄养儿童提供较为完善的生活、学习环境。
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的儿保中心是广州市负责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专门机构,该中心每年接收1000多名流浪未成年人并对他们进行身份甄别,为其联系家人。该中心的流浪儿童接返率(返回家庭或户籍地救助机构)在98%左右,流浪儿到中心接受救助后,平均逗留时间约为46天。家庭寄养计划的服务对象,以滞留时间较长的流浪儿为主。
寄养时间可一个月也可半年
据了解,广州市即将尝试开展的流浪儿家庭寄养模式将参照已经成功施行多年的孤儿家庭寄养模式。对寄养家庭的父母双方及家庭生活环境有明确要求。但寄养合约时长则采用弹性制度,而不像孤儿家庭寄养模式那样,逐年签订,亦即流浪儿家庭寄养时间,可能是一个月、三个月、半年甚至更长。
这项流浪儿家庭寄养一旦实行,广州市将拟通过财政划拨专款专用。今后儿保中心将做好开展家庭寄养服务所需经费的年度预算,报同级民政部门从民政事业经费中列支拨付。这些经费包括:寄养对象食宿、医疗康复、教育费用;寄养家庭培训和技术性服务保障费用;寄养家庭劳务费用;委托机构家庭寄养工作费用。寄养家庭将得到爱心补贴。
寄养条件
寄养家庭原有孩子须满10岁
首先,寄养家庭的夫妻双方年龄在30-60岁之间,文化程度达到高中或以上,具有照料儿童经验,有一方担任全职妈妈或全职爸爸。再者,寄养家庭必须为非单亲家庭、家庭原有孩子已满10岁,且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水平,才能具备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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