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通讯员 陈一帆 报道 婚好离房难断,老夫妻离婚后却为一间老屋挣破头,老夫抗拒搬迁竟欲以死要挟……昨日,越秀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淘金路一处民居,责令老人欧阳某搬至事先安排好的另一住处,将房屋腾空交还给其前妻许某,遭遇欧阳某的强烈抵触,其激动地爬上没有防护设施的阳台。为避免激化矛盾甚至发生意外事件,法院决定暂停搬迁执行。
据悉,现年65岁的欧阳某与62岁的许某原为夫妻。2009年7月,欧阳某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许某离婚,同时分割包括淘金路房屋在内的各项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认定淘金路房屋由欧阳某占逾29%产权份额,许某占近71%产权份额,为避免双方离婚后继续共同使用房屋可能引发的其他矛盾,遂判决该房屋由许某居住使用,其按欧阳某某所占房屋产权份额逐月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其后,欧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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