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资本市场改革新举措
原标题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资本市场改革新举措]
促进投融资平衡发展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资本市场改革新举措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从个人境外投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扩大新三板试点和规范多种投融资方式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任务。
逐步扩大民间对外投资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尽管开放个人投资境外市场可能导致资金外流,但市场对这一政策普遍予以好评。
业内专家指出,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是当前深化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开辟境内投资者的新投资渠道、配合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实施、分散和化解国内金融风险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和积极作用。
早在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拟批准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拟推出“港股直通车”,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搁浅。近年来,境内资金投资境外市场主要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形式,但个人投资海外已显示较强的需求。
今年年初召开的央行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将在今年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逐步扩大民间对外投资。
中小投资者权益有望获更多保护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这在资本市场引起强烈反响,被认为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将受到更好保护的信号。
数据显示,A股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80%,但是中小投资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往往缺少有效的制度和政策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广大投资者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石,但我国当前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仍显薄弱,投资信心经常遭遇打击,中小股东权益也常受损害。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投资者依然深受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三座大山”的压迫。
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并把投资者保护作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中小投资者权益仍然难以得到实质性保障,亟须加大力度。
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这意味着新三板市场将能够覆盖更多地区,更多中小企业将从中受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期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去年启动扩大试点,4个园区纳入试点范围,其他地区企业受试点范围所限,目前还无法在新三板挂牌,各地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多次提出尽快扩大试点范围。
该发言人说,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扩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有利于完善科技创新和资本市场对接机制,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环境,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促进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和就业问题。
发言人说,同时,对缓解交易所发行上市压力、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在组织做好首批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将积极做好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资本市场发展将趋向平衡
一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由于重融资、轻投资而饱受诟病,股债比例不协调的问题也严重制约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完善中国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的平衡,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努力发展债券市场,以期改变“大股票、小债券”的局面。除公司债外,证监会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3月底,66家证券公司共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171只,募集资金规模199.49亿元。
可以预期,债券市场发展将是近期资本市场的一个着力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继续丰富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整合交易系统,健全评级、估值、增信、发行交易和做市商体系,挖掘股债联动优势,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交易所市场发行长期次级债或者优先股补充资本,探索资产支持证券、信保产品挂牌转让等创新产品,形成债券市场整体创新优势。
作者:赵晓辉 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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