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指出需制定细则,以令“试错权”不与国家规章制度相冲突
新快报记者 黄雪琴
领导干部在改革中遇到挫折甚至失败了,怎么办?佛山市顺德区将“宽容挫折、容忍失败”,并给他们“试错免责”的机会。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中共顺德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于日前出炉。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顺德的《意见》提出,领导干部要坚持城市升级、产业转型、改革创新三大工作主线,敢于突破一切阻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敢于自我改革,敢于革新旧的思维定式和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改革动力。
为了让领导干部敢于自我改革和创新,《意见》首次提出,顺德将积极探索建立试错免责机制,赋予领导干部一定的“试错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挫折、容忍失败”的和谐氛围,领导干部在改革中遇到挫折或失败时,若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干部的提拔和培养中,《意见》也创新提出,将把信访部门作为培才、用才、出才的重要基地,选派领导干部到信访部门从事信访一线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的长效机制,对每年新提拔的区直部门副科级领导职务干部以及新进领导班子副职后备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区信访局担任信访督查专员。
专家解读
佛山市委党校原副校长、顺德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何劲和
保护敢于创新、改革的领导
“其实‘试错权’是为了重建顺德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精神和胆识,这也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改革观。”佛山市委党校原副校长、顺德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何劲和认为,出台这一政策的背景,是改革走到今天已经进入深水区,要改革一定会触碰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做事变得小心翼翼,让顺德失去了曾经敢为人先的胆识,失去了大刀阔斧的魄力。“如今有‘试错权’,就可以保护敢于创新、敢于改革的领导干部,让他们大胆去改革,大胆去克服。”
广东省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 彭澎
需要更详细的操作规定
彭澎表示,“试错权”主观愿望上是希望保护敢于改革、敢于“革自己命”的领导干部,但是在操作上还需要更详细的规定,否则或许会事与愿违,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紧握“试错权”,把国家的规章制度抛之脑后。
彭澎建议,《意见》中“试错免责机制”不够详细,应该加上三条:一是地方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国家的相违背,如果与国家的相抵触了,领导干部违法了,那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二是如果地方的规章制度与国家的相抵触了,然而确实有利于顺德群众的利益,那么应该事先向法定的有关部门请示和上报,以便更好地沟通;三是,如果“试错免责机制”与顺德本地原有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则以后来的为准,确保“试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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