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仁书院校长谭兆炳。数据图片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传统名校香港华仁书院校长谭兆炳,被指9年前于闭门董事会上诽谤一名前英文教师,诬蔑有家长投诉他无给功课予学生一案,法官黄庆春昨日判原告英文教师萧汉宝胜诉,下令校长须偿7,260元,并向萧作书面道歉。
法官在判词中批评谭校长身为天主教徒,却犯下圣经十诫中的第九诫,即“不可作假见证”,向他人口出虚假及邪恶的言语,须为此面对天主及自己的良心。法官同时质疑原告人事隔7年始再兴讼,令校誉严重受损,“实会令一些对学校有感情的人惊讶”。
诽谤案原诉人萧汉宝,于香港华仁书院执教英文22年,现已退休。被告人谭兆炳为香港华仁书院现任校长,亦是该校首位华人校长,为香港大学教育硕士毕业,预计今年中退休。
萧于2006年入禀区域法院,指控谭校长于2004年一闭门校董会会议上,向他人诽谤萧,即捏造曾有家长向教育局一位姓陈的女士投诉萧没给英文功课予中四K班学生。教育局事后书面回复指,当年未有收到家长正式投诉,也记不起有无匿名投诉。案件纠缠长达9年。
法官黄庆春在昨日颁下的判词中首先指出,相信证人副校长郭家柱证供,认为当年的确曾有家长投诉,亦同意像被告人如此繁忙之人,仍特意虚构故事诬蔑原告人来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实属“不理智”,又同意校董会闭门会议是“特别场所”,只有少数人能出席,因此其实亦只有小部分人知道原告人被投诉一事。
不过,他指出被告人得悉投诉一事后已立即向原告人查问,而对方亦交出报告,显示自己共给6篇作文予学生作功课,足以证明此投诉并不成立,但被告人偏偏仍继续于闭门会议上讲及此事,对原告人“不公平”。
就被告人声称因“英文真系好差”及“处于半昏迷状态”,故在会议上错用“vaild(有根据的)”一字,来回应其它董事追问是否确有老师没给功课,黄官坦言“完全不相信”,认为被告英语“未算细致,文法亦不尽完美”,但从当年会议记录的录音,听得到他“雄辩滔滔,声线坚定及清晰”,故此举是“有恶意,存心令他人对原告人议论纷纷”。
黄官最终裁定被告谭兆炳出于恶意诽谤原告人,其言论亦影响了当年出席校董会会议的人如何看待原告人并令其声誉受损,颁令被告人须赔偿7,000多元,包括原告人因此事五度服食精神科药物的费用,同时亦要向原告人作书面道歉,并需传送道歉信副本予当年及现时的校董会成员。
不过,法官同时质疑原告人萧汉宝事隔7年才继续诉讼,又于书院任教至2010年才退休,显示连他本人都不大认为此是严重诽谤,又坦言其实只有少数人知悉投诉,如非原告人将此事告上法庭,此事不会广为人知,因根本没证据显示谭曾于这9年期间向他人提及此事。黄官续说,是次诉讼已对华仁书院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影响远远超过原告人声称的个人损害,并认为原告人如此兴讼,实会令一些对学校有感情的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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