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5月11日电(记者廖君)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均可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记者10日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首次明确将实施宽松的就业流动政策,将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根据这一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户口可落入本人有房屋产权的居住地、单位集体户、亲朋好友家中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均为常住户口。职业院校及汽车、钢铁、石化、物流等紧缺专业技校生也可“先落户后就业”。
为鼓励人才流动,武汉将取消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的改派手续,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也将取消。被武汉市招录为公务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且不符合按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或不具备调配条件的社会人员,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其档案内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调动的必备材料,工龄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计算认定。其户籍将纳入集体户口管理,2年内实行免费档案托管。
武汉市还明确将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全市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用人单位可集中组织申请、参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来缓解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阶段性住房问题。各区、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自建自筹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重点解决在本区、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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