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餐馆老板吴学辉在抢劫女子小霞(化名)后,逃跑时,持枪将返回并对其阻挡的、小霞的男友打成重伤。
近日,吴学辉因抢劫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吴学辉不服,已提起上诉。
被告人
遇“黑吃黑”举枪伤人
现年33岁的吴学辉,曾有过两次犯罪记录:2000年12月,因犯盗窃罪获刑9年。2007年年底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因走私武器、弹药罪,被云南一地方法院判刑3年6个月,2011年6月11日刑满释放。
吴学辉供述,2011年7月29日晚,他给在网上结识的卖淫女小霞打电话,联系“交易”。当晚9时,他带着雇员小燕(化名)来到嫖娼地点,说自己上楼去“办事”,让对方在楼下等候。
吴学辉的辩护律师王佳称,吴学辉说自己付了500元嫖资,准备洗完澡和小霞发生关系。当吴洗完出来时,看见小霞正在翻他的包,两人发生争执,吴要求退还500元,遭到小霞拒绝。吴学辉就用手铐将小霞铐在了卫生间。随后,打电话将在楼下等候的小燕叫来。小燕按照吴学辉的要求,将桌子上的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品拿走、离开。
吴学辉准备离开时,门口来了三个男人,其中一人自称是小霞的男友,并表示“你敢调戏我老婆”,索要赔偿费,否则报警。
律师王佳介绍,当时 吴学辉觉得碰上“黑吃黑”了,就对该男子说“你随便”,继续往外走。两人擦身而过时,该男子踢了吴学辉一脚。吴学辉拿出携带的枪,那名男子以为枪是假的,拿出刀朝吴大腿上扎了一刀。吴学辉朝对方打了一枪。另外两名男子,听到枪响后,吓跑了。
检方
被告人抢劫前网上购枪
相关材料显示,受了刀伤的吴学辉,逃回了家里。因伤口血流不止,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结果,在担架上,吴学辉被警方控制。之后,小燕归案。
检方对案发过程的陈述,与吴学辉的交代不同。
指控称,吴学辉预谋抢劫,私自携带枪支、手铐,带领小燕于事发日来到事发地。吴学辉先进入小霞的租住处,采用持枪威胁、手铐锁铐等手段将小霞控制后,通知小燕进入室内。二人抢得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银行卡等财物,价值4925元。在准备逃离现场时,吴学辉遇到了刚刚返回并对其阻拦的事主程某,吴学辉开枪,击中程某腹部,导致程重伤,经鉴定,程为二级伤残。
承办检察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根据现有证据,吴学辉在抢劫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并从网上购买了一支手枪。吴学辉供述,之前,他和小燕也用过此种方式作案,“虽然当晚没和小燕说去做什么,但她应该知道是跟着我去抢卖淫女”。
检方认为,吴学辉和小燕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法院
同案女雇员获刑4年
今年3月8日,该案开庭,但因涉及隐私,庭审未公开。受害者程某因伤未愈,作为证人,被用轮椅推进法庭。
小霞作证时称,在与吴学辉“交易”时,被对方抢劫。
“我平时就有带枪的习惯,不是预谋持枪抢劫,是临时起意……当时程某拿刀威胁我,我才开枪。”吴学辉说。
小燕当庭不认罪,她说是吴学辉让上楼拿东西,不知道是抢劫,只是“听老板的”。
吴学辉的律师王佳说,20岁的小燕是武汉某大学学生,“本来是暑假来北京实习,到吴学辉饭店打工,两人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抢劫罪对二人做出了判决,小燕获刑4年。
判决后,吴学辉不服已提起上诉。
作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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