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申东
5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的一篇微博引起社会热议面对网友微博反映的在马路上违停接到协警贴的违停告知单是否合法的情况,银川交警官方微博回复:“协警员贴发的违停告知单是违法行为的一种告知方式,所采集的违法行为是否采用,必须经过在编在职民警审定,凡不符合采集要求的不予采用,符合要求的方可录入违法处理系统,并没有违反协警员‘不得暂扣证件、车辆和开具法律文书’等规定。”
此微博一出,引起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协警行为有变相执法之嫌。《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网友质疑协警开警用车辆贴单
5月7日9时许,海先生开车带妻子、孩子到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五里水乡北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打疫苗。因为附近没有停车场,加之当时路边停放了很多车辆,海先生便毫不犹豫地也把车停到了路边。前后不到10分钟,给孩子打完针的海先生一出来,发现一名骑着警用摩托车的协警正在拍照,贴单。而他临时停放的车上也被贴上了违停告知单。
令海先生不能信服的是,“当时只有交通协警员一人,协警是否有权单独上路执法,并驾驶警用摩托车?”海先生随后来到协警所在的银川市金凤区交警二大队反映情况,金凤区交警二大队两位负责人赶到现场作出解释“交通协警员有权执法,不用质疑”。海先生当天在其微博发表了自己的质疑:一是协警可以单独上路执法吗?二是协警没有警官证,怎么能骑警用摩托车执法?
交警回应协警贴的是违停告知单
5月9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在其官方微博银川交警作出回复:“协警员可以贴发违停告知单”。回复中称,为保障城市交通有序畅通,维护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利益,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对违停行为加大了整治力度,因民警编制有限,经(银川)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增加了200名协警员,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服务工作。协警员贴发的违停告知单是违法行为的一种告知方式,所采集的违法行为是否采用,必须经过在编在职民警审定,凡不符合采集要求的不予采用,符合要求的方可录入违法处理系统,并没有违反协警员“不得暂扣证件、车辆和开具法律文书”等规定。
对此回复,海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协警贴告知单,最后的结果是车主会被处罚,从实际效果来看,等同于交警的处罚单,很显然,这是银川交警为了规避法律规定而打的擦边球。他认为,协警贴违停告知单,属代位执法,事实上构成行政强制。
银川市200名协警都在贴条
5月9日,银川市金凤区交警二大队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协警员贴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而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川市有200名协警都在干同样的工作,不只是金凤区交警二大队这样做,“这是通过上级部门同意的”。据他介绍,杭州、成都等城市也有同样的做法。
据了解,银川市道路有4000多公里,有50多万辆车和50多万名驾驶员。相对于这个数据,银川市1990年在编警察337名,车辆不到10万辆,而20多年来1个编制都没增加过,还因退休、牺牲、殉职等出现减员。这其中,一线警察只有三分之一,目前大量协警在干着一线车辆违停的管理工作。
“协警员驾驶警用摩托车是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请示银川市公安局同意的。”金凤区交警二大队负责人介绍,该大队共有21名警察,“55岁以上的6名,不是高血压就是风湿病,让他们骑摩托车满街跑不现实”。该大队管辖范围南北跨度45公里,东西跨度10公里。虽然有规定协警不允许开警车,但为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还是根据实际情况启用了四五百辆警用摩托车。
律师解读协警没有单独执法权
那么,协警究竟有何工作权限?宁夏律师刘世忠对此进行了解读。根据人民警察法及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交通协警(交通协管员),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协警驾驶警车是否违法?根据《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第十四条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
目前,银川市一方面力求道路畅通,一方面又面临着警力不支的尴尬局面。合情与合理如何兼顾?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建言“一是解决这些协警员的身份问题,二是修正相关法律,让执法行为合法化、规范化,才能让百姓信服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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