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中新网5月13日电(生活频道 陈薇伊)母亲节前后,关于感恩母爱、表达孝道的话题层出不穷,网友们纷纷晒送给妈妈的礼物,感忆母爱的伟大。此外,职场女性就业潜规则的话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
某地中学女教师怀孕需学校审批、部分企业招工暗地里拒招适育女性、女性被迫隐婚、不敢休满产假等,使职场女性在做母亲的选择面前进退两难,怀孕生子不仅是女性生命一道坎,如今也成为女性职场生涯一道坎。
女教师“怀孕需学校审批”是潜规则 据中国青年报5月12日报道,近日,网曝江苏高邮女教师“怀孕审批”一事,被网友吐槽此规定“太雷人”。然而更雷人的是,如此规定竟是教育界一项不成文的“潜规则”。
根据《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稿)》的“规定”显示:“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随后,还列出了不按规定生育者的处罚措施,包括“休假期间不发放任何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有关福利,不享受任何生育津贴;取消3年内各类先进称号,当年年度考核一律为不合格;任何职评、晋级评审,积分一律减去10分后参加竞聘。”此项规定从2013年起开始实施。
尽管此事被曝光后,迅速被高邮市教育局叫停。但据调查,在许多中小学尤其是女教师占多数的小学里,“排队”怀孕早已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据某学校教师反映,学校考虑社会影响,虽然没有写成白纸黑字要求大家遵守,不会做具体处罚措施,但年底奖金还是会少一些。
此外,在一些民办学校,就不仅是扣奖金那么简单了。有的找借口不再续约,有的则以待岗为名实则“待”成了失业。寒暑假期就是给女教师生孩子的,“五一”“十一”就是给年轻人结婚的,除此以外,结婚生子就不要再找其他时间。
女性求职潜规则:已育胜已婚 已婚胜单身 职场女性一旦怀孕后很容易遭到公司的歧视,是许多职场准妈妈遭遇到的难题,某些用人单位名义上是照顾孕妇,实际上则式变相调薪,降职使用等。据工人日报5月12日报道,福州某私企张女士 怀孕后则遭遇到这种情况,她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老板后,公司对她的工作进行了调整。“全职变成兼职,收入也按上班天数算,看起来是在照顾我,其实是老板在变相逼我辞职!原先基本工资两千多元加业务抽成,现在按天算,每天50元!”张女士如是说。据了解,张女士这样的遭遇在职场并不罕见,女性在职场上经常受到“隐性歧视”。
据调查,不少招聘广告都有“男生优先”的字样。由于社会舆论影响,企业在打招聘广告时,虽然可能不使用"男性优先"等字样,但在实际挑选中,还是男性优先。
用人单位面对隐形就业歧视也有自己的考虑,如女员工要生孩子,休产假需要几个月,生完孩子后,心就在孩子身上,难免会影响工作。因而,他们在招聘面试时,会刻意地选择男性。
调查发现,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上基本遵循“已育胜过已婚,已婚胜过单身”的原则。不少企业狭隘地认为,一些工作只适合男性,而女性受制于家庭,会对工作造成影响。未婚女性虽没有家庭拖累,但她们做事不够成熟,想跳槽就跳槽,就算会在公司稳定下来工作,她们还是要经历产假的"阵痛";女性生育后家庭比较稳定,多了一份责任和承担,工作会更踏实,无需产假,对企业来说会节约一笔不小的成本。
面对歧视,大多数女性选择了“沉默”,因为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即使想打官司讨回公道,但需要耗费许多时间、精力、金钱,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因此许多女性便放弃了维权的想法。
此外,律师认为,司法实践里,多是以被歧视者损失的程度作为是否立案及判决的标准,但损失程度很难量化,也是职场女性维权的一大难点。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刘卫勇荣 摄
职场女性生育权频受侵害 细数企业“坑妈”方式 职场女性到了生育年龄,为了职场生存而迟迟不敢怀孕,或是怀孕后遭到用人单位的变相歧视,属于女性生育权受到威胁和被侵害的情况。据了解,目前职场女性生育权遭受损害有六种典型现象:
1.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
2.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降低她们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辞职;
3.有些育龄女性集中的行业不考虑孕妇、产妇的特殊情况而相应减少她们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
4.有些单位要求女职工“排队”生育,怀孕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5.一些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有毒物质、高空危险作业,长期超负荷工作而导致流产;
6.还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民进江苏省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亚森曾多年关注女性生育权问题,她认为,用人单位的这些歧视行为,都导致一些有正常婚姻家庭生活、身心健康且高素质女性一再推迟生育时间,错过了最佳生育期,有些女性干脆不愿生孩子。女性迟生育、不生育、习惯性流产和产后忧郁症人数也因此逐年增加。
尊重生育权 社会观念仍需改变 面对职场女性就业潜规则,用人单位看起来有自己的顾虑,但对女性生育权却失去了尊重。据中国青年报5月12日报道,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康莉表示,就业歧视实际与生育问题紧密相连。“归根结底,大多数人仍旧认为生育后代是个人或家庭的事,没有认识到妇女生育是在承担一种社会责任,是在对整个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有关人士认为,积极保障育龄妇女生育权是我国相关政策法规所一直倡导的,但在执行中,却因不同单位理念上的认识,导致各种“内部规定”“潜规则”泛滥。切实转变这一问题,不仅要加强“硬政策”的宣传贯彻,更需要社会理念这一“软环境”的大转变。例如,相比较西方等国家,我国在产假、哺乳假还是陪护假等休息时长的设置上都远远落后。而俄罗斯、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均明确由公共财政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英国女性职工的产假工资是由国家支付给雇主,再由雇主发给职工。
康莉认为,目前都在强调生育成本社会化,但更多的还是涉及生产性成本,对于“社会激励成本”没有重视。优生优育是生育管理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激励育龄夫妇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创造优生优育的条件,保持孕妇身心的安全健康,因此更多的成本支出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成本应该由整个社会来共同承担。各级妇联组织一直在为女性就业歧视和生育权保护等问题呼吁,但理念的转变却仍未跟上。女性培养合格下一代的社会意义,绝不低于职业女性对提高社会生产力的贡献。在全社会普及这种认识,也是逐步争取权益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新网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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