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章程 实习生张济科 通讯员埔检宣)税务局副局长要买房,开发商给出每平方米6000元的优惠,担心太过显眼,这位副局长还比开发商给的价多付了几十万元,并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进行伪装,但终究还是难逃法网。近日,黄埔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通过购房优惠进行暗中行贿的案件,最终,税务局副局长郑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今年44岁的郑某原任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票证中心主任,案发前任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副局长。
2009年7月,郑某带队到广州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昌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龙昌公司自行计算的所得税同检查组的计算存在400多万元差距,应当补缴。
2010年春节,在与郑某商量购房价格时,龙昌公司原财务总监邓某斌提出可以给郑某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的优惠。郑某说,当时自己觉得这个价格低得太显眼了,没有接受。于是郑某斌又提议,如果郑某可以现款买房,那就可以一次性优惠30万。因为这样“优惠”没那么明显,郑某遂同意。最后,郑某一次性付款231万将房子买下。
2011年12月,郑某主动向黄埔区检察院投案自首。经查明,郑某接受龙昌公司贿赂共计44.8万元。
作者:章程 张济科 埔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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