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4日电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今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红会社监委由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组成,以第三方身份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监督。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以下称《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监委的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红十字会承担社监委的活动经费是合理的,不妨碍社监委独立、客观履行职责。
5月13日上午,知名爆料人周筱赟(微博名为“落魄书生周筱赟”)在微博爆料称,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实质就是红会养的公关部,而其实际控制人王永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之间涉嫌商业利益交换关系。爆料称,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指出,其办公经费、场所及设施等均由红会提供,因此不可能独立。此外,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近日当选2013年中国十大品牌女性。网友质疑指出,颁奖机构为品牌中国产业联盟,该联盟的秘书长王永同时也是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同时,品牌中国产业联盟不是其宣称的学术性NGO,而是一家商业公司,并且怀疑“王永和中国红十字会涉嫌商业利益交换关系”。
随后,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在其微博作出回应,称已经关注到爆料,并表示将会对涉及社监委的相关内容给予说明。
在今天发布的说明中,红会社监委介绍,其自身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红十字会财务、项目及捐赠款物的使用和分配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
二、应公众要求,对涉及红十字会的重要事项进行调查;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对涉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三、根据调查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独立向社会公众发布年度或特定事项的监督工作报告;
四、征集并转达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行动战略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关于社监委工作经费来源,社监委表示,根据《章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为社监委开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社监委是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规定而发起成立的,是红会由自律上升到他律的措施之一,红十字会承担社监委的活动经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的惯例,这不妨碍社监委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
社监委称,目前,个别委员为了支持社监委开展工作,通过红十字会向社监委捐赠了部分工作经费,这不影响红十字会为社监委开展监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的义务,二者也并不矛盾。
社监委强调,不能将红十字会承担社监委的工作经费混淆为“红十字会养着社监委”。社会监督委员会目前有16位委员,他们均是志愿服务,不从红会领取任何报酬。
关于社监委秘书处的情况,社监委解释,根据《章程》规定,社会监督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社会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有由社会监督委员会任免。
目前红十字会为社会监督委员会聘请了一名专任秘书,在社监委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红十字会还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与社监委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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