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妈妈无生活费 港高院下令从遗产发放
2013年05月14日17: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梅艳芳妈妈无生活费 港高院下令从遗产发放]
中新社香港5月14日电 已故歌星梅艳芳的妈妈向香港高院申请从梅艳芳的遗产中提取生活费,声称已经10多个月收不到生活费,法院14日下令梅艳芳遗产执行人,每月发放2万元(港元,下同)予梅妈妈。
遗产执行人表示,梅艳芳遗产只剩下1亿多元,但要还债,包括20万元律师费。法官不同意有关说法,并急召遗产执行人到法庭,最终裁定,遗产执行人每月要发放生活费予梅妈妈,以及另一笔过邀付24万元予梅妈妈交欠租,并下令梅妈妈不得再追讨生活费。
遗产执行的律师表示,梅艳芳的遗产只余下1亿多元,现金就只有51万元,还要每月给遗产管理费,和律师费20万元。
法官不认为给予律师费较发放生活费重要,认为如果梅艳芳在生,也不会同意给律师费重要过自己母亲拿钱吃饭,就算不给全数,也要给钱让她应急。
梅艶芳于2003年12月因患宫颈癌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并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其遗产。当中订明其母每月可领取生活费;赠送170万元教育经费予其二哥及姐姐的儿女,供他们读书至大学毕业;以及将自己的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遗嘱还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后捐给妙境佛学会。
覃美金就女儿近亿元的遗产缠讼多年,一路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2011年5月9日,此案终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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