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花贼”害得这片好好月季花地里,长出了一个“癞痢疤”。
有句歌词叫“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更不用说属于市政公共绿化的道路花卉。
昨天,拱墅区城管部门向记者反映,这段时间,屡屡发现运河边几条道路上的花卉被盗采、破坏。
运河拱墅区段从北星桥起至青园桥,去年上半年,拱墅区在沿岸道路上种下了早樱、红枫、紫薇、红梅、茶花、藤本月季、丰花月季及茶梅等。
五月本是鲜花怒放竞相争艳的时候。然而,在运河边散步的人,不时会在花丛中发现一个个难看的土坑。“这是花卉被人连土拔走了。”花工老俞说。
就在上周,养护人员看到,一名男子挖了一株浓香茉莉和一株月季,装进塑料袋就走。被抓了“现行”后,男子尴尬地将花放回了原地。
对此,拱墅区城管局市政绿化监管中心毛主任很无奈:“市场上买买其实很便宜的,但有的市民就是爱占小便宜、贪图方便。”
就是这样的“顺手牵羊”,造成了绿化养护单位巨大的人力物力浪费。
运河沿岸绿化养护单位的卢工程师算了一笔账:从去年下半年运河沿岸绿化提升改造竣工至今,因市民偷采造成缺株的花卉近万株,其中月季最多,已经补种了5000余株,茶梅1500余株,绣线菊近1000株。合计损失在5万元以上,这还不包括补种的人工费。如损失比较严重的江涨桥至夹城月夜段,补种的月季有2000多株。接下来还要补种1500株左右月季和200株茶梅。
除了运河边,大关苑路的鲜花被采摘也很严重。负责该路段养护的花工说,路边的花原来很漂亮,但总被采得‘面目全非’,有的是大人采给小孩玩,有的是拿回家自己种,抓到了,碰上态度好的说声‘对不起’,态度不好的喉咙比你响……”
拱墅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接下去我们将加快巡查的频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该负责人说。
每日商报 通讯员 胡秀清 记者 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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