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当街叫卖野生大雁 被抓后称家养
2013年05月15日15: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小伙当街叫卖野生大雁 被抓后称家养]
“大雁、竹鸡、野鸭……营养美味,要不要来一只?”5月14日,一名肩挑着10余只野鸡、野鸭的外地男子在汨罗市政务公开中心一带当街叫卖“野生动物”。
当街吆喝 外地男子称野山动物营养
接到市民李先生的举报电话后,笔者一路赶到叫卖地点。只见一名外地男子肩上挑着扁担,一边挂着五六只野鸭,一边挂着七八只野鸡,手中还用绳子牵着一只“大雁”。笔者刚一上前,男子就忙着推销起来。
“这怎么卖?”笔者指着这名男子手中牵的“大雁”问。
“280元一只。”该名男子称,自己是株洲人,手中的动物都是自己在山上捕捉的野生动物,营养价值高。
所谓的野生 原是家养禽类
在笔者赶到之前,市民李先生也拨打了林业局的电话。林业局森林保护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该名男子立即改口,称手中的动物都是家养的,并称自己有经营许可证。
森保站工作人员立即将该名男子带回局里,经过调查,该名男子手中的动物大部分确为家养,其种类有鹧鸪鸡、珍珠鸡、朗德鹅,都属禽类动物。其中只有三只动物属于野鸡,是省级保护动物。
据了解,该名男子随身携带着动物驯养繁殖证和经营许可证。“虽然合法,但不能在许可证标示的区域外销售。”森保站站长彭奎霞说,该名男子的许可证只在办理的当地有效。目前,该名男子已被批评教育,并被责令回原籍地株洲。
买卖野生保护动物违法
笔者查阅资料得知,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非法经营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处一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汨罗市森保站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如果发现有贩卖野生动物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欧阳林)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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