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中学男生为1000元贩毒 被重判监禁10年
2013年05月16日0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为1000元贩毒 香港一中学男生被重判监禁10年]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父母分别为香港考评局监考官及幼儿园教师的独生子中四男生,不但未能成父母心目中“品学兼优”的儿子,更误交损友,为1,000元(港币 下同)“快钱”替人贩运1.5公斤、巿值逾25万元K仔毒品,终被警方拘捕。香港高院暂委法官胡国兴15日判刑时指,本案不能只谈同情心及慈悲,不能只看被告的自身问题,又指“法官不可以拗法律”,故在没有特别理由从轻发落之下,重判男生监禁10年。
被告苏君朗犯案时年仅16岁,他承认去年9月19日在观塘道409号外,贩运1.5公斤氯胺酮(俗称K仔)。案情指,警方当日截停形迹可疑的被告并搜出毒品,警诫下他称案发前一星期,他在旺角一间游戏机中心认识花名“阿姐”的男子,对方问他是否“等钱使”又称会替他“搵工作”(找工作)。案发当日“阿姐”在观塘裕民中心将一个载有毒品的胶袋交给他,吩咐他带往观塘APM商场,并答应事成后会有1,000元报酬。
辩方求情指出,被告是独生子,父亲为考评局监考员,母亲为幼儿园教师,家境小康。惟他升读中二后开始跟不上学习进度,虽然朗诵和体育表现不错,但仍未能令父母满意。他为人贪玩、好胜,不幸结识了坏朋友,被怂恿下图“赚快钱”以满足自己花费。
被告向法庭亲撰求情书,认为自己的行为间接令他人受到毒品祸害,已感到后悔,恳求法庭轻判。
若依罪评报告 律政司会上诉
惟胡官认为法庭判案时,不能只考虑被告的自身问题,如果依据青少年罪犯评估项目小组的报告,判处他进入教导所接受训练,只会导致律政司申请上诉,故改判他坐牢。
胡官判刑时指,根据案例无论老幼犯法都须严惩,以阻吓毒犯利用他人贩毒,由于被告没有特别理由予以轻判,仍须以15年为量刑起点。惟考虑到他在被捕后实时招认,又没有隐瞒案情,故可获全数三分之一的刑期扣减,最后判处他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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