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住宅内自治黑色颗粒当“伟哥”卖被判刑
2013年05月16日14: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团伙住宅内自治黑色颗粒当“伟哥”卖被判刑]
几名山西籍人员在一老板的“号召”下聚在一起生产伪劣药品,通过多家物流公司将假药销往全国各地,牟取高额利润,并有人专买该团伙制造的假药,加工成为壮阳药品。昨日下午,海口龙华法院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这几名罪犯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300多万元至50多万元不等。
制造假药销往全国各地
2007年以来,郭某勤(在逃,另案处理)租赁海口市金盘建设三横路一大厦几间房作为制假窝点,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生产、销售伪劣壮阳药品。王某明接受郭某勤的委派,负责其中两个制假窝点的生产管理,包括托运货物、管理账目等,并负责支付所有窝点的房租和工人的工资发放。2009年10月,王飞某接受其弟弟王某明的指派,到制假窝点负责伪劣药品的调配、生产工作。2010年初,郭某勤委派任某辉负责另外窝点的生产管理。郭某龙负责协助其妻子(任某辉)对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财务管理。
2011年7月至11月间,王某明以“任小飞”、“小任”、“小飞”等名义通过多家物流公司托运销售到武汉等地的黑色丸颗粒产品共1087.4740万粒,半成品丸颗粒820公斤,销售金额2784370元。2011年期间,王飞某销售给张某各种丸颗粒134.54万粒、半成品丸颗粒51公斤,销售金额223307元。2011年5月至11月期间,任某辉以“任小飞”、“小任”、“小飞”等名义或匿名销售到武汉等地的白色蜡丸855件,共231.05万粒,销售金额315688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期间,任某辉销售给张某白色蜡丸29.78万粒,销售金额170824元。
买假药加工成“壮阳药”
2007年以来,张某租用海口市东方洋路花×别墅一处作为生产伪劣产品的窝点,并向郭某勤购买该团伙生产的黑色丸颗粒等作为原料,加工制成“伟哥”等40多种壮阳保健产品,并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2011年1月至11月间,张某通过物流公司销售到武汉等地其生产的各种壮阳保健品共65571盒(瓶)、丸粒267010粒,销售金额共计663939元。
2011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明、任某辉、王飞某、郭某龙,并在海口市金盘建设三横路一个制假窝点缴获成品、半成品药丸1696626粒,货值253565元。在其他两个制假窝点分别缴获成品半成品药丸196215粒,货值25509元;白色蜡丸14箱,共35000粒,货值11550元。经鉴定,缴获的产品都是伪劣产品。
同日,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并从其别墅中缴获其加工生产的各种丸粒、胶囊及产品包装盒、生产药品设备等一批。其中缴获“快勃”等产品1644盒,“健肾生精极品”等半成品607900粒。经鉴定,缴获的产品都是伪劣产品,货值64524元。
综上,王某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300.76万余元,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66.39万元,任某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48.65万元,郭某龙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为48.65万元,王某明生产伪劣产品金额为25.35万余元。
昨日下午,龙华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7677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27878元;判处郭某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973024元;判处王飞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7130元;判处任某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73024元。(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白文英 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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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 伪劣 王某明 蜡丸 窝点
作者:刘凡静 白文英 黄燕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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