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见情人与人偷情 怒火中烧拿酒瓶刺伤对方
2013年05月16日15: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男子撞见情人与人偷情 怒火中烧拿酒瓶刺伤对方]
陈大山(化名)不顾家人反对,长期与王二妹保持情人关系。2012年2月的一天,陈大山撞破情人与另一男子幽会,于是他怒火中烧,将空酒瓶作为泄愤武器,对男子又砸又刺致其轻伤,自己也因伤人锒铛入狱。近日,新都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自2009年7月起,陈大山就与王二妹(女)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于2011年10月在新都区泰兴镇某小区租房共同生活。陈大山妻子知道以后,极力发对。于是,陈大山就放低了和王二妹见面的频率。
2012年2月29日19时许,陈大山又想王二妹了。他就再次前去普河小区找王二妹。敲了很多次门都不开,陈大山就从猫眼窥视房内情况。窥探以后,他居然发现一陌生男子的身影。继续敲门无果,陈大山便愤怒的使劲踹开房门,房门踹开以后,他看见王二妹正在和另一面陌生男子偷情。
见到此幕,陈大山非常愤怒,他冲上前去殴打这名男子。打斗过程中,陈大山拾起房间内一空啤酒瓶敲击该男子的脑壳,直到瓶子敲碎了,他又用这个碎啤酒瓶猛烈刺向该男子的脸。陈大山的行为造成该男子鼻骨骨折、头部约7厘米皮肤裂伤的轻伤。
新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大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大山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事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新都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赵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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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山 王二妹 陈某 另一面 轻伤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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