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丈夫偷看“婚外情”邮件致失去抚养权
2013年05月16日16: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女子因丈夫偷看“婚外情”邮件致失去抚养权起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为妻子设置的备用邮箱,竟成为压断两人关系的最后一根“稻草”。妻子陈某与“第三者”的暧昧邮件被丈夫章某发现,章某办理了证据保全的公证,导致陈某在离婚官司中权益受损。陈某认为公证书侵犯了她的隐私,一纸诉状将普陀区公证处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公证文书,并赔偿30万元精神损害费。前天下午,这一案件在普陀区法院公开审理。
妻子要开备用邮箱
32岁的原告陈某与本案第三人章某曾是夫妻,两人的婚姻在第8个年头破裂,去年打起了离婚官司,最终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章某。在这场诉讼中,有一份证据至关重要,那就是陈某电子邮箱内的所有邮件,邮箱内共有1000多封邮件,其中100多封都是陈某和“第三者”从2011年初开始往来的“婚外情”邮件。
这些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证据从何而来?根据章某的说法,这些邮件其实是在备用邮箱中的,在为前妻的邮箱申请备用邮箱时,双方还保持着较好的夫妻关系。因为当时两人共有4家公司,工作邮件较多。于是,陈某向章某提出,担心主邮箱内的邮件找不到或被误删,所以要开一个备用邮箱。开设备用邮箱后,陈某主邮箱内的往来邮件会自动转发至备用邮箱内。章某称,妻子知道备用邮箱的存在,但之后很有可能忘了这茬儿了,导致“婚外情”败露。去年7月,章某发现妻子的秘密后,在普陀区公证处为这些邮件办理了证据保全的公证。
公证内容涉及隐私
原告陈某认为,根据《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公证内容是非实名邮箱,不能涉及他人通讯秘密、隐私等,并且公证书应当审查要保全的内容的范围。但是,普陀区公证处审查到公证内容涉及原告个人隐私后,没有经过原告同意,仍然进行了公证,显然侵犯了她的通讯隐私及合法权益。原告代理人认为,部分隐私是可以对配偶公开的,比如年龄等,但并非所有隐私,配偶都有权知道,而可以进行公证。
不合法隐私不受保护
被告普陀区公证处表示,隐私应当区分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则不受法律保护,对其进行公证,不存在侵权。公证处于2012年12月对公证书复查后认为,公证书内容合法正确、程序无误,故作出了维持的决定。当时,本着公正、客观,不危害社会利益的原则,公证处接受了章某的公证业务申请,但未将公证书交给章某,而是在章某的代理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后,才将密封的公证书交给代理人,并标注法官亲启,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章某表示,他是为了证明原告有婚外情,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该行为是善意、合法的。从法律角度来看,隐私与隐私权是两个问题,不能将所有的隐私都作为隐私权,丈夫在发现妻子“婚外情”情况下,通过公证机构保全证据,不违反法律、道德、公序良俗。
据此,被告和第三人章某都表示,原告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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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轶汝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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