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桂林5月16日电(林浩 张亮 赖海宁)广西桂林市永福县邮政局一名解款出纳员因对领导不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邮政局金库现金人民币322.515万元。5月1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福县依法对蒋钦梧盗窃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宣判。
今年40岁的蒋钦梧(男)是广西永福县邮政局储汇综合班解款出纳,从事该业务库提款、押款、接送款工作。永福县邮政局业务库是储存邮政储蓄现金的库房。2012年8月5日晚8时左右,蒋钦梧携带一把钳夹将永福邮政局业务大楼的电源线剪断,造成该业务库整栋楼停电。
随后蒋钦梧以停电无监控为由,邀请正在看守业务库的2名保安员到县城一油茶店吃宵夜。三人到油茶店后,蒋钦梧又借口上厕所为由离开该店,乘车返回业务库,用事先配制的业务库门钥匙和偷窥到的业务库防盗门密码将该库四道门打开,进到业务库内行窃,盗取现金人民币322.515万元。
在盗窃到322.515万元后,担心会连累当时值班的2名保安员,蒋钦梧分别塞10万元到2名保安的值班室内,离开现场。次日,蒋钦梧被抓获归案,其所盗现金全部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一审后认为,蒋钦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蒋钦梧不服,提出上诉。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蒋钦梧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正确,因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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