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7日电(董冠洋)中国审计署17日公布了对山西、内蒙古等10个省(自治区)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上述项目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人民币(下同);有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
审计署此次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省(自治区)2010-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846家单位实施的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上述项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233.25亿元,带动企业自有和银行贷款等资金投入409.5亿元,占总投入的63.7%。
审计发现,上述项目中有42家单位(企业)的44个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未达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分别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
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获得专项资金1.41亿元,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支出,共计2.7亿元。
就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负责人介绍说,截至2013年3月底,辽宁、宁夏等省区已促成22个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88亿元。山西、河南等省已收回违规获得资金6975.1万元,所有违规使用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归还原渠道。
此外,纪检监察部门已查处3件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另有5件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
公告显示,2010-2011年,中央和十省(区)财政共支持节能减排等方面项目20301个,形成节能能力5099.61万吨标准煤、减排化学需氧量124.3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5.43万吨、减排氮氧化物2.12万吨、形成节水能力5.75亿吨、综合利用废弃物2.97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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